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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办理提示
检查表及审批表
设备使用规范
1.设备未经审批不得离开放置地点,其地点应安装防盗门,防盗门上方不能有上梁玻璃,二层楼及以下或者必要楼层应配有防盗窗。
2.设备屏幕、投影摆放应不易被无关人员直视,不得对门、窗或者视频监控。
3.设备放置地点为独立工作区域,不得存在无线访问接入点;涉密设备与非涉密设备摆放位置应间隔1米以上。
4.设备必须使用红黑隔离电源插座,不得接入非涉密信息设备设施;禁止连接无线鼠标、无线键盘、无线耳机等无线设备。
5.责任人离开设备时,KEY及相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放入保密柜,妥善保管。